伊政辦〔2023〕2號
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伊川縣爭取資金工作獎懲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伊川縣爭取資金工作獎懲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2月9日
伊川縣爭取資金工作獎懲辦法
為充分調動全縣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爭取資金項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科學評價工作實績,加快推動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懲對象
(一)承擔爭取項目資金任務的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
(二)鄉賢和在外工作的對增加伊川財政收入有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
第二條 獎懲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講求效益、突出實績的原則。
第三條 獎補內容
(一)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向上級部門爭取到的非均衡性分配的各類項目資金;
(二)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不計入獎勵范圍(指上級相對固定,按總人口、地域面積、學生數、低保對象等因素均衡分配法下達的政策性補助資金,如養老保險資金、城鄉低保、新農保、教育兩免一補、農資綜合直補、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
(三)從上級部門爭取的業務經費和用于改善本單位福利事業的資金以及以個人名義爭取的用于解決個人特殊困難及待遇的項目資金,不計入考核獎勵范圍;
(四)鄉賢和在外工作社會各界人士在伊川境內新設立企業或通過其他方式增加的財政收入。
第四條 認定程序
(一)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上報爭取項目資金文件時或項目批復時,要在7個工作日內向縣發改委、財政局主管業務股室備案。縣發改委、財政局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對各單位上報項目進行認定,并向縣主要領導和單位通報認定情況;
(二)聯合上報爭取的項目資金,原則上按照“誰爭取、誰主管、誰監督”的順序確定資金主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爭取到位的項目資金,由共同爭取項目資金的單位協商分配比例,并向縣發改委提供由雙方單位蓋章確認的文件作為依據;
(三)鄉賢和在外工作社會各界人士在伊川境內新設立企業或通過其他方式增加的財政收入,由鄉鎮(街道)認定,報財政局備案。
第五條 支付辦法
對爭取到的上級專項資金做到??顚S?/span>,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進度,按照爭取資金部門資金支付申請,及時足額保障資金需求。
第六條 獎懲措施
(一)對鄉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已經認定的項目資金,縣財政根據爭取資金總額,按一般項目獎勵1%、獨有項目(在全市范圍內其他縣區沒有)獎勵2%的比例獎補工作經費,對工作經費優先兌現。對連續兩年爭取上級資金5000萬元以上,將所在單位優秀干部(職工)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
(二)對連續兩年爭取上級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在工作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經縣組織部門考核合格,給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解決相應的職級待遇。對不符合提拔條件的工作人員,對該職工記嘉獎一次,對連續3年考核檔次為優秀的干部(職工),記三等功一次,優先推薦“五一”勞動獎章名額;
(三)根據鄉賢和社會人士所做貢獻,由鄉賢和社會人士所在鄉鎮(街道)給予鄉賢和社會人士相應的經濟、榮譽或其他獎勵;
(四)對上級分配的項目資金,連續兩年沒有拿到同類縣平均數的單位,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性談話,取消單位評先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主辦:伊川縣財政局 督辦:縣政府辦公室
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發